别让一时之“快”透支平安
——一名劳动者的通勤工伤警示
发布时间:2026-06-13 07: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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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预防与每一位劳动者息息相关,上下班途中的交通安全,是工伤预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曾因通勤途中心存侥幸遭遇交通事故,这一亲身经历让我深刻认识到通勤安全的重要性,也切实体会到交通事故发生后规范处置、留存证据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意义。

我日常骑摩托车通勤,久而久之养成了卡点出行的陋习。为了上班不迟到,时常超速行驶;遇到红绿灯即将切换时,总想着加速通过。我所在单位每年都会组织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专门设置通勤工伤预防模块,通过发放宣传手册、播放典型事故警示片等形式,反复强调“提前15分钟出门,预留通勤缓冲时间;骑车出行全程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等要求。但我对此不以为意,认为自己对短短几公里的通勤路线熟悉,不会发生意外。

2024年冬季的一个清晨,我依旧卡点出门。眼看距离上班打卡时间仅剩15分钟,我便进一步加快了行驶速度。行至一处设有高大绿化带的路口时,绿灯刚一亮起,我就直行通过,不料绿化带右侧突然冲出一辆闯红灯的电动自行车。由于车速较快且视线被绿化带遮挡,我来不及采取制动措施,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猛烈碰撞。事故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电动自行车外壳大面积开裂,我的摩托车保险杠变形。事故发生后,我第一时间想起单位培训中“通勤事故务必报警”的要求,迅速拨打报警电话。

交警赶到现场后,立即开展勘查并调取路口监控录像,完整还原了事故发生经过。最终,交警依法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现场处置完毕后,我才察觉右脚有明显痛感,脱鞋查看发现脚面已肿胀。我原本打算先到单位完成上班打卡,经交警提醒,才意识到即使是轻微受伤也需及时就医——这既是对自身健康负责,也能留存完整的医疗记录,为后续权益保障提供关键证据。到单位完成工作交接后,我立即前往医院检查。经医生检查,我确诊为右脚跖骨骨折,需石膏固定并休养至少3个月。

在3个月的休养期内,我无法正常行走,日常生活需要家人照料,原本负责的工作也全部移交同事处理。由于我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完整的医院诊断证明和就医记录,单位人事部门很快为我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并顺利通过审核。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我休养期间的工资全额发放,医疗费用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给家庭造成额外经济负担。此次交通事故虽未对我造成严重身体伤害,但直至今日,受伤的右脚在阴雨天或长时间行走后仍会出现疼痛。

工伤风险并非与普通上班族“绝缘”——日常通勤中那些看似不起眼的不良驾驶习惯,都可能酿成安全事故。直到发生交通事故,我才明白,劳动者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报警、规范留存证据、明确事故责任,是维护自身工伤保险权益的核心环节。

此次交通事故后,我彻底改掉了卡点出行的陋习,骑行全程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坚决杜绝抢灯抢行、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途经事故发生的路口时,我都会提前30米减速,仔细观察绿化带周边路况,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此外,我时常提醒同事重视通勤安全,切勿因小失大。

平安源于细节,预防胜于善后。工伤预防不是挂在墙上的空洞标语,而是体现在每一次出行的谨慎之中。对于广大劳动者而言,做好通勤安全这件“小事”,养成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既是守护自身平安的坚实屏障,也是维护家庭幸福、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多一分谨慎,少一分侥幸,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主动参与工伤预防,才能真正实现“平平安安上班,安安全全回家”。②25

(作者 朱剑达)

编辑:牛勇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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