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之俭
为了反对强制拆迁,东西湖一农民自学“阿凡达”,在自己承包的田地里搭了个“炮楼”,自制火炮两次打退拆迁队。日前,农民杨友德告诉记者,自己并不是钉子户。(6月8日《长江商报》)
每每看到这样的新闻,总感觉到一种悲壮和悲哀。司法哪里去了,谁来守护村民的合法权益,难道村民需要用自制土炮、自建“炮楼”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诸如此类新闻,是我们的法制之耻。
我们要承认,地方政府是有其自身利益的,很多时候地方政府的利益是和村民利益相冲突的。特别是在当前城市拆迁中,强大的政府利益和强势的企业利益往往是一致的,而被拆迁对象如果没有司法和舆论的帮助,他们的利益往往会被扼杀。法律在种种不公面前沉默不言,暴力抗争就会成为民众维权的选择。
温总理说,公平正义比太阳更有光辉。守护这个“公平正义”,既需要政府和企业带头遵守法律,尊重每个人的合法权利,更需要司法发挥应有的作用,成为公民权利最重要的保护神。惟其如此,农民才不需要建炮楼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