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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心城区交通大道黄河路责任单位和分包单位文明城市创建情况的督查通报

关于对中心城区交通大道黄河路责任单位和分包单位文明城市创建情况的督查通报

您当前的位置 :中华龙都网  >> 新闻中心     来源:周口日报 2016-06-24 15: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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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1日,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指挥部督导组对中心城区内的交通大道和黄河路进行暗访督查。督查中发现经过新一轮的集中治理,交通大道中段和黄河路全段的市容环境均有了明显提升,行人乱闯红灯现象明显减少。特别是黄河路,督导组看到该路段正在安装新型道路隔离栏,道路两侧的非机动车道上顺向停车位已施划完毕并投入使用,该路段全线面貌焕然一新。但在督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督导组按照市直、省驻周单位分包路段工作机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问题涉及的责任单位和分包单位任务进行再明确。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出店经营和占道经营情况

    1.交通大道与大庆路交叉口东南角,部分小吃、冷饮摊点占据人行道经营;交通大道与建安路交叉口文昌办事处大门两侧,杂物、建筑材料堆放在人行道上,严重影响路人通行;交通大道东段道路两侧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现象依然严重。

    责任单位:川汇区

    分包单位:市工商局

    2.交通大道(大庆路至工农路段)路北侧废品收购站点把所收购废品堆放在人行道上,致使人行道上狼藉一片。

    责任单位:川汇区

    分包单位:市国税局

    3.交通大道(芙蓉路与交通大道交叉口)北侧、荷花市场南门两侧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流动摊贩占据非机动车道经营。

    责任单位:川汇区

    分包单位:市地税局

    二、交通秩序情况

    1. 交通大道与六一路交叉口东北角,十九中门前、五一路口东西两侧、中心汽车站门前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上,分别有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分包单位:市委政法委、国家安全局

    2.交通大道(汉阳路至中州大道段)机动车辆不按规定停放,人车混流现象时有发生。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分包单位:市地税局

    三、环境卫生情况

    1.交通大道格林绿色港湾小区对面、河南信谊制药大门两侧存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清理不及时等现象;

    责任单位:川汇区、开发区

    分包单位:市工商局

    2. 黄河路与工农路交叉口西南角,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上垃圾清理不及时。

    责任单位:川汇区

    分包单位:市科协

    四、小广告情况

    1.黄河路(富民路至汉阳路段)道路两侧的电线杆、灯杆及配电箱体上的小广告清理不彻底。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川汇区

    分包单位:市林业局

    2.交通大道(龙源路至汉阳路段)道路两侧的电线杆、灯杆及配电箱体上的小广告清理不彻底;道路两侧墙体上张贴有形形色色的小广告,公益宣传广告破损严重。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川汇区

    分包单位:市消防支队

    希望以上各责任单位和分包单位齐心协力,按照创建标准,对辖区分管路段内通报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3天时间整改到位。督导组将适时进行回访,对整改到位、效果明显的单位和分包单位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效果不佳、措施不力的责任单位和分包单位通报批评;对认识不到位、行动迟缓、未进行整改的责任单位和分包单位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并将问责结果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 责任编辑:祝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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