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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渣土运输实施规范化管理 未审核备案的渣土车不得上路

您当前的位置 :中华龙都网  >> 新闻中心     来源:周口晚报 2017-06-05 08: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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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记者 彭慧

    本报讯 为加强城市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和城市市容环境秩序,对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实行有效监管,市城市管理局渣土管理办公室要求,6月10日前,中心城区各渣土运输经营企业、个人在符合并达到要求的情况下,应到市渣土办进行申报备案审核,逾期未经申报备案审核的公司或未经审核私自购买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将不得进入我市建筑垃圾运输市场从事经营。

    据了解,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周口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对中心城区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公司化管理,中心城区范围内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核定为70辆,视市场需求增补。

    市渣土办负责人介绍,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健全的企业运营管理制度,有与管理相匹配的专职管理人员;有1台以上专用装载或挖掘机械和15台以上自卸车辆或合计核定载重在200吨以上的清运设备;运输车辆符合建筑垃圾清运核准要求并在显著位置喷有统一制式的运输企业名称及自编号;有规范的专用停车场地,并配备车辆冲洗设备等。

    据介绍,工程渣土营运车辆必须为工程建设专用大型货车,达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即“国五标准”,严禁使用黄标车及老旧车进行建筑垃圾运输。黄标车、老旧车和未经环保检验合格的机动车辆,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业务,新购置的运输车辆必须为清洁能源的垃圾运输专用车辆;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具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行车证和按时年检、审验的手续,车辆安全部件、装载封闭设施等须符合安全营运要求,按规定悬挂号牌,喷涂放大字样,做到不污损、遮挡;工程渣土营运车辆应安装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GPS系统,统一纳入省建筑垃圾大数据监管平台实施实时监控;工程渣土营运车辆必须做到“五统一”,即统一编号、统一标识、统一车身外观、统一密闭改装,统一安装GPS监控系统。

[ 责任编辑:刘玉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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