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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二进宫”背后的未竟之问

您当前的位置 :中华龙都网  >> 新闻中心     来源:红网 2017-08-15 08: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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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日前从多位接近安徽检察机关的权威人士处获悉,安徽阜南县委原书记、安徽省农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副总经理殷光立,因涉嫌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于2017年7月底被安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8月13日 澎湃新闻网)

    这起案件和一般的职务犯罪案件有所不同,被逮捕的殷光立在16年前就曾因犯受贿罪被判刑10年,而这也是距他出狱11年后二度“进宫”。最令人感到无语的是,他第一次“进宫”是因犯受贿罪,第二次“进宫”也涉嫌受贿。“同一个地方栽倒两次”绝非笑话,在我们怒其不争的背后,难免有些疑问亟待解答。

    问题一:殷光立究竟是在假释期间进入安徽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系统,还是在刑满之后?报道中有三个时间点比较微妙,殷光立是在2006年办理的假释,其正常刑满期应该在2011年,而他任职的安徽龙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在2009年12月到2011年期间,殷光立究竟是否已经入职,很值得深究。假设他是在假释期间入职,那么究竟是谁给他进入国企提供了“便利”?如果是刑满之后入职,那么国企的人事聘用又是怎么进行的,中间是否有违规问题或者“门门道道”?殷光立参加工作如此顺利,或许不能简单用其“优秀”来解释。

    问题二:殷光立从“贪官”摇身变成国企高管,中间是否有“内幕”?众所周知,在我国社会,一个有过“服刑”经历的人员,要想找份好工作本就很难,要想再走上领导岗位那就更是难上加难,期间必然要经过层层严格考察、审核、把关,才可能有微乎其微的“机会”。更何况还是在国企,“有前科”之人要想重新走上领导岗位本就是个奇迹。然而,这点问题似乎并不能对殷光立造成任何“困扰”。假设我们从他刑满之后再入职算起,那么他从入职当监理、到走上国企副总经理的岗位也仅仅用了短短五、六年的时间,如此“平步青云”,如果说中间没有“猫腻”,着实难以让人信服。那么究竟是谁在为其“保驾护航”,在其晋升路上大开“绿灯”,或许也该有个说法。

    贪官“二进宫”,看似闹剧,却着实拷问了选人用人机制的监管之弊,倘若我们都能严格按章办事、不徇私情,又何以出现贪官“东山再起”掌权再贪的问题。同时,贪官“二进宫”也拷问了公权监管之弊,如果能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公权都在阳光下运行,又何以会有“贪官出狱再贪”的问题。

    这起案件也应给所有人敲响警钟。贪官并不可怕,自有党纪国法来严惩,但如果我们人为地把公权力送上门,给贪官提供“贪婪”的机会,或许才是贪腐问题最大的漏洞。

[ 责任编辑:戚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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