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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 :中华龙都网  >> 新闻中心     来源:周口日报 2017-10-18 1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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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口市天翼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许小明、支全秋、许欢申请执行你公司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10日作出(2016)豫16执恢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变更周口市本源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受周口市中级法院法院委托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豫16执恢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8日

[ 责任编辑:李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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