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天翼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许小明、支全秋、许欢申请执行你公司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10日作出(2016)豫16执恢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变更周口市本源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受周口市中级法院法院委托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豫16执恢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8日
扫码二维码关注周口日报官方微信
强周社区
县市新闻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