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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蕾:
申请执行人孙成兰与被执行人邓武岗、朱汉成、刘春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向被执行人邓武岗、朱汉成、刘春蕾发出(2016)豫1602执1770号执行通知书,本院已对被执行人刘春蕾名下位于周口市川汇区莲花路万达熙龙湾小区9号楼2单元304室房屋依法进行司法拍卖,拍卖已流拍,申请执行人孙成兰已向我院申请以物抵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你十五日内搬出上述该房屋,到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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