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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娟、朱常青:
申请执行人李爱红与被执行人王丽娟、朱常青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向被执行人王丽娟、朱常青发出(2016)豫1602执1932号执行通知书,本院已对被执行人朱常青名下位于周口市川汇区新街小区1号楼2单元2层东户房产(房权证号:周房字第04603号)依法进行司法拍卖,拍卖已成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你十五日内搬出上述该房屋,到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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