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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 :中华龙都网  >> 新闻中心     来源:周口日报 2017-12-05 09: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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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艳、鲁超:

    本院受理原告张新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1602民初3521号民事判决书。限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电话:0394-8173050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5日

[ 责任编辑:李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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