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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您当前的位置 :中华龙都网  >> 新闻中心     来源: 2018-06-11 11: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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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

一、周口市项城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50004

反映情况:周口市项城市贾岭镇贾岭行政村,一窑厂采挖河道、河堤黏土烧制黏土砖,废气排放不达标,污染环境,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至今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窑厂全称为项城市兴威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法人是董浩,实际位于项城市贾岭镇陈庄行政村,公司环评、土地手续完善。6月5日,项城市联合调查组对该窑厂进行调查取证。举报件中的采挖河道、河堤黏土问题,经项城市水利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其坑塘是多年前形成的,水面已满,周边已用围栏围住,未发现采挖河道、河堤黏土现象。(举报件中的烧黏土砖问题,经项城市国土局核查,证明该企业于2014年转包经营,企业仍然在原企业用地范围内生产,生产使用少量黏土从其与政府签订协议的废弃坑塘内取出。举报件中的废气排放污染环境问题,经项城市环境监察大队核实,4月27日,该公司因设备维修,申请停产,4月28日,项城市环境监察大队对该公司进行了停产批复,但在6月4日项城市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生产的情况下,自动在线监控设施未与环保部门联网并上传实时监控数据,此行为属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项城市环保局于6月6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于6月7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30万元罚款。

问责情况:根据项城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对贾岭行政村党支部书记董留成(网格长)党内警告处分,对项城市国土资源局贾岭镇国土所负责人王卫东党内警告处分。

周口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0日

[ 责任编辑:李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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