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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人寿周口中心支公司2018年打击非法集资专题宣传

您当前的位置 :中华龙都网  >> 新闻中心     来源: 2018-06-14 09: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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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

1.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2.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不被小礼品打动,不被“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诱惑。购买金融产品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险时,要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监管部门网站、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回访。

3.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正规机构发布的银行、保险广告信息和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 责任编辑:孙银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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