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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重新核查情况公示

您当前的位置 :中华龙都网  >> 新闻中心     来源:周口日报 2018-06-25 08: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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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重新核查情况公示

编号:D410000201806010036

2018年6月15日,我市收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对转办我市案件(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10036),重新现场核查的通知。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组进行重新核查,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核实,此案件与转办第2批编号:D410000201806030055和转办第5批编号D410000201806050067,共3个案件群众反映的产业集群地点、环境违法行为基本相同,只是具体反映内容略有差异。因此,将3个案件进行并案重新核查,具体问题作出分别说明。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第1批编号D410000201806010036号案件:群众反映内容“商水县练集镇河沿村小学北800米,有二三十家铸造企业,租用80亩土地,没有任何手续,直接排放黑烟、粉尘,多次向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反映,环保部门现场将这些企业查封,第二天,企业就撕掉封条继续生产,环保部门对此不追责,污染问题一直未解决。”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练集镇河沿村村内翻砂铸造业主要生产加工渔网配件(网坠子),延续40余年,一直在村内农户家中生产,属家庭作坊式传统产业。逐渐形成集生产、加工、运输、销售为一体的“产业链”,带动几十万人就业。因该产业在村内生产、土方熔炼,工艺简单落后,造成环境污染。2016年11月,在全国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期间,商水县政府责令练集镇政府以及县环保、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该村40余家家庭作坊式产业予以关闭、取缔。为给这些传统产业找出路,同时也便于对这些手工业作坊统一监管,2017年6月,练集镇政府在河沿村村北租用约85亩土地,筹建了工业园区,将村中所有作坊式产业集中搬迁到园区。截至2018年6月3日,园区内陆续有29家企业入驻,因这些企业生产工艺简单落后且无任何环保措施,为有效解决污染问题,政府责令这些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环保要求改装中频电炉生产线并安装环保设施。29家企业按照环保要求相继安装了脱硫、脱硝、除尘环保设备,但未改装中频电炉生产线。其中,园区内发亮渔网加工厂于2018年4月新入驻园区,同时安装了环保设施和中频电炉生产线(该生产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实施了“电代煤”。企业在陆续搬迁到园区过程中,入驻早的企业里有个别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在手续未完善和未安装中频电炉生产线的情况下,不运行环保设施进行生产,存在冒黑烟现象。2017年12月6日,商水县政府责令练集镇政府联合环保部门对园区内企业统一进行了查封,并加强对园区的日常监管。因天气干燥,加之部分封条粘贴不牢等客观原因,有个别企业存在封条脱落、掉落的现象。为防止企业私自违法再生产,2018年5月22日,商水县政府责成练集镇政府联合县环保、公安部门对园区企业进行了第二次查封。因园区内“发亮渔网加工厂”于2018年4月新入住时安装了脱硫、脱硝、除尘环保设备和中频电炉生产线(该生产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未办理立项、环评审批等手续,属未批先建,在联合执法期间未拆除该企业中频电炉生产线和环保设施。

(二)第2批编号:D410000201806030055号案件:群众反映内容“周口市商水县河沿村北边约700米处,有30多家小型铸造企业,每天晚上偷偷生产,烟囱冒黑烟,污染环境,投诉多次未解决,望尽快查处。”此案件具体调查处理情况同上。

(三)第5批编号:D410000201806050067号案件:群众反映内容“周口市商水县练集镇河沿村有二三十家铸造企业,将废铁熔化,使用燃煤冒黑烟,大气污染。现在镇政府要求这些铸造企业清理东西停产,应付这个月检查,一个月之后再生产。”其中,群众反映“使用燃煤冒黑烟,大气污染问题”具体调查处理情况同上。针对群众反映的镇政府要求这些铸造企业清理东西停产,应付这个月检查,一个月之后再生产问题。经核查,商水县政府在6月2日接到第1批转办案件(编号:D410000201806010036)后,已立即责成练集镇政府联合县环保、公安、电力等部门对该园区29家企业严格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采取了断水、断电、清除生产设备、产品和生产原料,并拆除了落后的土方熔化炉,坚决杜绝其死灰复燃,不存在“为了应付检查,一律关停,一个月后再生产”的敷衍应付现象。因园区内一家“发亮渔网加工厂”于2018年4月入住时安装了脱硫、脱硝、除尘环保设备和中频电炉生产线(该生产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未办理立项、环评审批等手续,属未批先建,在联合执法期间未拆除该企业中频电炉和环保设施,因此在执法过程中,也不存在“一刀切”现象。

三、处理整改情况

(一)针对发亮渔网加工厂的情况,商水县环境监察大队于2018年5月24日对该企业未批先建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于当日依法向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停产并补办相关手续。同时,依法按照程序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如该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处罚决定,逾期后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拆除该企业用电变压器和入厂线路,并清除了该企业生产原料和产品,对生产线和设备进行了查封。

(三)企业必须按程序完善立项、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达到环保标准,符合环保要求后方可投入生产。否则,一律不准投产。

(四)为防止企业偷偷生产,商水县政府责成练集镇政府组织专人负责监管,练集镇指派副镇长范大勇具体负责对该企业监督,由镇包村干部李保刚、村支部书记王守钦、村主任王文宣24小时对该企业进行监管,杜绝其私自接电生产。

四、责任追究情况

经商水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练集镇党委书记张妍燕提醒谈话,练集镇党委、镇政府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给予练集镇镇长刘景明提醒谈话;给予练集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范大勇提醒谈话;给予练集镇河沿行政村党支部书记王守钦诫勉谈话;给予县环保局局长杨志梅诫勉谈话,并全县通报,县环保局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给予环保局副主任科员勾深清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商水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陈小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商水县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黄春雷行政记大过处分。

周口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2日

[ 责任编辑:李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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