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移风易俗当有法治思维

您当前的位置 :中华龙都网  >> 新闻中心     来源: 2018-06-28 09:04:43 
分享到

■魏哲哲

“订婚彩礼不超过两万元,索要彩礼过多者,交公安机关调查,严重者以贩卖人口或诈骗论处。”近日,某地一份“街道办红白喜事操办标准”的规定引发舆论关注。当地相关负责人回应称,这是为了抑制农村高额彩礼,倡导婚俗新风。

长期以来,天价彩礼加重群众负担,甚至发生因婚致贫,备受诟病,倡导新风尚推动移风易俗逐渐成为社会共识。不过,对发布此种规定,社会公众并不买账,原因在于其没有厘清权力的边界,缺乏法治的思维和方式。

基层社会治理中各项工作的推进,都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之内,倡导移风易俗也不例外,不能简单粗暴地依靠发布规定了事。要知道,这种“堵”出来的改变,不仅有违法治精神,也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对于公民而言,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对于政府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基本的法理逻辑,也是现代法治的应有之义。现行法律并未禁止也未规定彩礼的具体数额,因此街道办也不能划定标准,更无权作出“严重者以贩卖人口或诈骗论处”的判断。

此次某地“红白喜事操办标准”之争,折射出基层社会治理中如何处理好目标和方式之间的关系。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考验着治理者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既要主动回应关切,还要让权力运行必须于法有据。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和规范源头治理,遏止乱发文和“奇葩”政策文件出台,其目的也是给公权力运行戴上法治紧箍,促进依法行政。

事实上,婚丧嫁娶的风俗中,埋藏的是价值观变迁的种子,需要在创新中做好教育引导。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当下,一些地方善于激活乡土社会中的道德力量,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引导村民进行自治,制定村规民约进行倡导,利用“红白理事会”对村中大操大办的行为进行监督劝诫等等,都是有益的尝试。


[ 责任编辑:李帅 ]

扫码二维码关注周口日报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