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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二十四批)

您当前的位置 :中华龙都网  >> 新闻中心     来源: 2018-07-02 09: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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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口市沈丘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10060

反映情况:周口市沈丘县砖窑厂,一部分停产,一部分正常运行,环保检查时候就停产,怀疑有人通风报信,安装的环保设施基本不使用,污染物直接排放,沈丘县环保局不作为。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群众反映“周口市沈丘县砖窑厂,一部分停产,一部分正常运行”的问题。自2016年大气污染攻坚战开展以来,沈丘县加大了对辖区内窑厂的环境监管力度,要求所有窑厂必须按照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外排废气实施在线自动监控,并与省市监控平台联网运行,厂区扬尘管控要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否则,不允许生产,因而出现一部分停产,一部分正常运行的现象。目前,全县共有窑厂20家,正常生产的8家,另外12家因落实扬尘管控措施不力、污染物排放超标或在线未联网等问题,正在进行停产整治。

2.关于群众反映“环保检查时候就停产,怀疑是有人通风报信,安装的环保设施基本不使用,污染物直接排放,沈丘县环保局不作为”的问题。2018年以来,为进一步整治规范窑厂存在的环境问题,沈丘县环保局按照省市《关于开展砖瓦行业“回头看”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关于严厉打击砖瓦行业超标问题的紧急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周口市烧结砖瓦窑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全县砖瓦行业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先后对沈丘县志华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10家达不到整治标准的窑厂采取了断电停产措施,对擅自恢复生产的周口市昂扬实业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依法实施了查封措施,有效的打击了辖区内窑厂的环境违法行为。

3.关于群众反映“怀疑是有人通风报信”问题。调查组对沈丘县部分窑厂进行了电话调查,未发现有人通风报信现象,沈丘县环保局纪检组对部分窑厂和环境监管人员进行了调查,也未发现此类现象。

二、周口市郸城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10068

反映情况:周口市郸城县丁村乡丁村北街新建一个生猪屠宰场,脏水直排,该场旁边就是医院和学校,晚上杀猪声扰民,多次举报无果。屠宰场老板王玉辉是黑社会,别人来卖肉他打人。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此次来信反映内容与第21批编号X410000201806190070反映内容完全一致)。郸城县丁村乡丁村北街新建的生猪屠宰场,是原该村东街的生猪屠宰场,2017年6月迁到此处重新建设后投入生产使用,场区占地面积约310 平方米,法人代表朱春英,厂房建筑为钢架结构,具有郸城县环保局关于丁村乡东街原址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审批意见,但是该项目在地址、法人及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后未重新报批。

该厂屠宰作业时间为每天约凌晨2点~4点,屠宰量为6~7头,屠宰过程中产生废水量约为0.5吨,配备建设有约70立方米三级沉淀池,废水不外排,定期有抽粪泵车进行清运。周边环境敏感点:东临丁村乡卫生院及民居,距离丁村乡初级中学约250米。该场屠宰生猪不是传统的方式,而是采用高压电击,在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对周边有较小影响。经调查,环保部门12369举报台账记录1次,举报反映该厂环保问题已按照要求办结。经乡派出所对社会调查和丁村乡其他生猪肉经营户走访,未发现屠宰场法人代表朱春英及其丈夫王玉辉(应为王玉微)的黑社会和欺行霸市行为。

处理整改情况:根据以上检查情况,调查组一是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项目经营单位的相关政策、法律、环保的宣传教育;二是责令郸城县丁村乡生猪定点屠宰场停止屠宰,限期拆除生产设备,重新选址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建设;三是对现有沉淀池内污水清理无害化处置利用;四是做好屠宰场及周边防疫消毒工作,目前已整改到位。

责任追究情况:郸城县商务局对县食品总公司董事长黄锦军同志在丁村乡丁村北街生猪定点屠宰场管理中监督不力,给周边群众的生活带来不利影响,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黄锦军同志行政记过处分;郸城县环保局对环境监察网格员仵希亮同志在农村生猪屠宰环境治理方面监管不力,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仵希亮同志行政警告处分;丁村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负有属地监管责任的丁村行政村党支部书记、网格长张东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三、周口市沈丘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20005

反映情况:周口市沈丘县留福镇企业园区瑞祥建筑材料厂以旧轮胎为原料,排出废气难闻,噪音扰民,没有人管。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沈丘县留福镇瑞祥建筑材料厂,位于沈丘县留福镇工业园区院内,占地面积1亩左右,法人代表:武毯,2017年7月建设,2018年5月投入生产,生产原料是废旧橡胶。生产工艺是:原料——滚筒机粉碎——打包——出售。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粉尘、噪声等,无环保手续。

处理整改情况:2018年5月29日,沈丘县环保局联合留福镇政府联合检查时,发现该橡胶厂存在非法生产现象,在生产过程中有粉尘、噪声等,其中粉尘来自于废旧轮胎研磨过程中产生的橡胶粉尘,噪声来自生产过程中的机械噪声。联合执法组立即对该加工厂进行了查处,现场切断了生产用电,责令业主按要求拆除设备、清除原料。6月23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件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设备正在拆除中。针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力,沈丘县环保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对业主武毯实施移交公安机关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6月23日留福镇政府联合环保、公安等部门按照“散乱污”的“两断三清”标准,对未拆除到位的设备、未清理完毕的原材料进行了彻底拆除清理。目前,已全部拆除清理完毕。

责任追究情况:沈丘县留福镇纪委对镇环保办主任徐公伟进行诫勉谈话,给予环保网格员留福行政村村委委员陈雪党内警告处分。沈丘县环保局纪检组对分管该片区的环保责任人薛新宇进行诫勉谈话。

下一步措施:沈丘县政府已责成留福镇政府和县环保局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和环保网格化监管的原则,加大对该橡胶厂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取缔到位不反弹,切实改善周围农村生态环境。

周口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30日


[ 责任编辑:王松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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