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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2017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您当前的位置 :中华龙都网  >> 新闻中心     来源:周口日报 2018-07-03 09: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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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2017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7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周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企业(含私人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年审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8年6月28日至8月15日。(二)地点:周口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周口市东新区腾飞路与平安路交叉口东200米路北二楼就业年审服务大厅)和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1.市直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周事业单位和纳税关系在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周口市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的企业单位,到周口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2.各县、市(区)所属单位和纳税关系在县、市(区)地税部门的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在所属地县、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审核,具体地点由县(市、区)残联进行公告。3.未领取《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的单位或经济组织,于2018年8月10日前到所属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领取。4. 逾期未参加审核的单位,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认定,依据《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豫财综[2016]12号)规定, 由各地税务机关计算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5.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于2018年8月20日前将所属单位审核数据核实,2018年9月1日开始录入《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系统》平台,及时将数据推送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并与当地征收部门进行数据交换。

三、年审需提交的材料

1.在岗残疾职工第二代《残疾人证》或《伤残军人证》(1至8级)原件和复印件;2.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文件或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就业服务协议(合同期1年以上),伤残军人安置手续,为残疾职工(伤残军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等依据,人员安置岗位说明、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编制本;3. 民办非企业和各类经济组织单位, 提供单位人员报表和2017年5月份和12月份人员工资花名册。

联系电话: 8369922 8390812

联 系 人:刘树林 贺彭涛

周口市残疾人联合会

周口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6月28日 

[ 责任编辑:李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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