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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批)
一、周口市太康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50028
反映情况:周口市太康县转楼乡台寨自然村内,有一个加油站和商混搅拌站属于同一家,粉尘污染较大,加油站气味挥发难闻,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该商砼搅拌站和加油站属于同一家,商砼站位于转楼乡台寨村西北500米处。负责人:张泽芳。该商砼站没有办理用地手续,未取得混凝土搅拌经营许可证和相关手续,属违法用地,违规经营。群众反映的加油站是一个裸露的破旧油罐,容积1000公升,现场检查时发现油罐是空的,油罐上未加装加油机和加油枪,该油罐原本用于商砼站盛水,业主私自改装为储油罐自用,非营业加油站。
经查,群众反映“粉尘污染较大”问题属实。检查时发现商砼站地面未硬化,上料仓未密闭,物料覆盖不到位,导致粉尘污染。
经查,群众反映“加油站气味挥发难闻,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问题属实。虽该加油站(实为商砼站的自备油罐)不对外销售汽、柴油,但由于没有加油枪,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加油时敞开加油,油气挥发气味较重。
处理整改情况:转楼乡台寨村商砼没有办理用地手续,无环评、未取得混凝土搅拌经营许可证和相关手续,属散乱污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予取缔,太康县政府组织力量对该商砼站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进行了取缔。调查组已责令业主将自备加油罐拆除。下一步,太康县政府将责令相关部门和乡镇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防已取缔企业死灰复燃,并以此为契机,对全县散乱污企业开展排查,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始终对环境违法企业保持高压态势。
责任追究情况:经研究,转楼乡对负有属地监管职责的网格长、台寨行政村支部书记张军和乡土管所所长王德中实施诫勉谈话。太康县住建局对负责搅拌站管理工作的刘强实施诫勉谈话。
二、周口市郸城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50078
反映情况:周口市郸城县白马镇白马村张六峰占耕地建砖厂,烧煤污染环境,扬尘大。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该砖厂负责人:张刘杰,是群众反映的张六峰(应为张刘峰)其弟,郸城县白马镇白马行政村人。
经查,群众反映“占耕地建厂”问题不属实。该砖厂位于白马镇白马行政村前寨村东500米路南,占地面积约26亩,周边为耕地。于2006年3月建设18门轮窑一座,同年8月份投入使用至今。由于该宗地属豫皖两省交界处,“飞地”较多,前期有安徽省太和县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认定该窑厂所有占地系安徽省太和县洪山镇毛集行政村李洼自然村的土地。因此,多年来一直未纳入到郸城县砖瓦窑企业日常监管范围。接到此次中央环保督察转办案件后,郸城县国土局通过技术手段,再次对该宗地进行勘测勘察,认定该窑厂土地权属系河南、安徽两省交界处的土地,窑体部分占地约3亩归河南省郸城县白马镇白马行政村前寨自然村集体所有,土地性质为工矿用地,并非耕地。其他大部分土地归安徽省太和县洪山镇毛集行政村李洼自然村集体所有。
经查,群众反映“烧煤污染环境,扬尘大”问题属实。检查时发现该砖厂无污染防治设施,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产生的废气和扬尘直接排入环境,造成污染。
处理整改情况:白马镇人民政府、县国土、环保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对该砖厂进行关闭取缔,目前整改已到位。下一步要求各乡镇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职责,职能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辖区内环境安全。
责任追究情况:经研究,郸城县白马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负有属地监管责任的白马行政村党支部书记、网格长吕海洋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郸城县国土资源局党组给予白马镇国土所所长张耀祖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职务。
周口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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