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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三十五批)

您当前的位置 :中华龙都网  >> 新闻中心     来源:周口日报 2018-07-11 08: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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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一、周口市商水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7010043

反映情况:周口市商水县2016年环保督察时就反映过清水河污染问题,一直到今年6月份当地相关部门才开始对清水河污染进行治理,清淤过程中对河道两岸的树木、附属物进行强制砍伐拆除,淤泥挖出后堆放在河两岸,没有采取任何防尘措施。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清水河在商水县任河口以上长32.15公里,流域面积183平方公里。1988年,全县干群治理了下游蔡井桥以下至任河口段18.25公里。2016年接到群众反映清水河上游污染时,商水县对上游排污口进行了封堵,部分河段进行了清淤。本次计划治理清水河上游10.5公里,清淤土方34.14万立方米。目前已封堵排污口14处,清淤长度4公里,清淤土方15万立方米,水质得到了明显改善。

(一)群众反映“清水河河道两岸的树木、附属物进行强制砍伐拆除”问题不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种植林木和高秆作物;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清木河属县管河道,担任着全县的引水补源及除涝任务,河道内种植的树木及附属物属于违章种植、违章建筑,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分别由城关乡、新城办、练集镇通知河道内的违章种植户及违章建筑户限期自行伐树和拆除附属物(违章建筑),不存在强行砍伐拆除问题。

(二)群众反映“淤泥挖出后堆放在河两岸,没有采取任何防尘措施”问题属实。通过现场核查,存在淤泥挖出后堆放在河两岸,没有及时采取防尘措施的问题。

处理整改情况:(一)商水县政府责成水利局、城关乡、新城办、练集镇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对违章种植户及违章建筑户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使违章种植户及违章建筑户明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私自种植树木及私自建设属于违反行政法规行为。

(二)商水县水利局责成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对项目责任人进行了约谈。目前,施工单位按照水利局的要求,正在对河两岸的淤泥进行清运中,对河岸上的泥土进行覆盖防尘网。

责任追究情况:目前,已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正在追责问责中。

二、周口市商水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7010053

反映情况:周口市商水县大武乡孙庄村有好几个养猪场,臭气难闻,虫蝇滋生,影响居民生活。举报以后处理不彻底。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孙庄行政村共有养殖户22户(非规模养殖场13户、散养户9户),其中养猪户19户、养鸡户2户、养鹌鹑户1户。2018年4月1日,大武乡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向22户违法养殖户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截至目前,已关停2户(养猪户1户、养鹌鹑户1户),举报人举报的“举报以后处理不彻底”的问题确实存在,按照整改方案要求,整改截止时间为7月15日,目前正在整改当中。

处理整改情况:7月1日,县委、县政府责成县畜牧局、环保局和大武乡政府对孙庄村养殖户污染问题联合进行调查处理,同时,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标准,要求孙庄村所有养殖户必须在7月15日之前,建成沉淀池和标准化晾晒棚,严格落实“三防、两分”措施,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养殖户将予以取缔。

责任追究情况:2018年6月16日,经大武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孙庄村党支部书记孙国清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孙庄村支部委员蔡永耀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孙庄村支部委员武丽纳记过处分。

三、周口市沈丘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7010063

反映情况:周口市沈丘县兆丰路司法局小区南侧,先达科技有限公司废弃的厂房内,夜间生产电池,排放废气,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该公司全称沈丘县先达电源材料公司,位于兆丰路司法局小区南侧,建于1995年,占地面积26亩,原法定代表人任瑞祥,目前由改制组负责人赵宗林负责。通过调查,该公司属沈丘县粮食局下属企业,多年来由于企业改制和土地纠纷问题,群众多次上访,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目前,由粮食局改制组负责企业的善后工作。粮食局为了稳定公司职工思想,筹集资金解决了拖欠部分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上访费用等。2017年初在沈丘县燃煤锅炉拆除行动中,公司的燃煤锅炉被拆除。现场检查时,公司未生产,变压器已停止高压供电,锅炉已不复存在,车间内锈迹斑斑,不具备生产条件。

处理整改情况:针对该公司目前状况,沈丘县政府已督促粮食局尽快解决因企业改制和土地纠纷造成的遗留问题,解决职工困难,稳定信访群众。同时加强监管,防止企业恢复生产。

责任追究情况:无。

四、周口市淮阳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7010075

反映情况:周口市淮阳县所有砖厂、窑厂把在线数据线拔掉偷偷生产,数据超标监测不到,环保局知道此事但不闻不问。希望不要交到地方环保局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群众反映“周口市淮阳县所有砖厂、窑厂把在线数据线拔掉偷偷生产”的情况属实。淮阳县共有窑厂21家,均安装了脱硫脱硝设备和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其中14家在线监控设备与省市监控平台正常联网,6家在线监控设备和省市监控平台没有联网,且存在偷偷违法生产现象,1家因升级改造正在建设未联网,淮阳县环保局对没有联网的6家窑厂已立案并进行处罚。

(二)群众反映“环保局知道此事但不闻不问”不属实。2018年1月至5月,因部分砖窑企业在线数据指标超标,淮阳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8年5月6日下发了《淮阳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砖瓦行业管理的通知》,要求超标的砖瓦厂停产整治,稳定达标排放。2018年6月10日,淮阳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部分窑厂存在在线监控设施不联网、偷偷违法生产等现象。淮阳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8年6月12日下发了《淮阳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砖瓦行业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21家窑厂全部停产整治,供电部门负责切断生产电源,经整改,写出书面申请,窑厂方可恢复试生产,待各项排放指标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正式生产。

关于“希望不要交到地方环保局处理”的问题,淮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指定监委会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取证,坚决杜绝整改过程中的徇私舞弊现象和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现象。

处理整改情况:接到此次中央环保督察转办案件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层层签批,并召开常委会进行专题研究,由监委会牵头,有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举报属实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责成存在问题窑厂对脱硫脱硝设施进行停产整改,要求全部与省市监控平台联网、脱硫脱硝设施达标排放。目前,存在超标现象和未联网的窑厂,全部停产整改。

责任追究情况:经研究,淮阳县纪监委对淮阳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钱来兵、大连乡分管环保工作的副乡长邓运洪、朱集乡分管环保工作的纪检书记王莅军、新站镇分管环保工作的副乡长刘其峰4位同志实施诫勉谈话。

淮阳县环保局纪检组给予钱小兵行政警告处分,淮阳县供电公司给予葛店乡供电所所长刘维勇、大连乡供电所负责人李伟、朱集乡供电所所长邵治国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新站镇供电所所长张辉行政警告处分。

朱集乡党委给予杜埠口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杜有礼党内警告处分,新站镇党委给予天齐行政村党支部书记陈帮行党内警告处分,大连乡党委给予代庙行政村主任丁守宣党内警告处分,葛店乡党委给予王集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刘立功和杨楼行政村主任刘长峰党内警告处分,齐老乡党委给予半截楼行政村党支部书记齐德亮和主任李新华党内警告处分。

五、周口市太康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7010087

反映情况:周口市太康县,贯穿整个太康县城的老涡河,河水变质散发臭气。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老涡河是贯穿整个太康县城南部的一条东西向河流,河水水质变差的主要原因是排污口未完全封堵,致使部分生活污水流入老涡河,沿河两岸附近居民环保意识淡薄,乱扔垃圾,再加上长期以来不合理的生产活动造成上游水土流失严重,使老涡河下游河床逐步抬高,淤积大量黑臭淤泥。

处理整改情况:针对上述情况,太康县住建局立即进行了初步整改,一是对河道两侧的垃圾、老涡河桥桥底的垃圾全部进行了清理,河面漂浮物全部打捞干净。二是将城区内河道排污口全部封堵,居民生活污水进入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三是从上游引净水冲刷,目前,河水颜色不再发黑,已无异味。

老涡河流经城区区域内的河道西起西环路,东至国道310桥,全长4460米,需要河道清淤宽度20米、厚度1.5米。由于河底清淤工程量较大,太康县住建局已制订《太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老涡河河水变质散发臭气整治实施方案》,委托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初步完成了《太康县老涡河黑臭水体治理清淤工程方案设计》,与河南大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太康县城区新涡河、老涡河河道垃圾清运、封堵排污口项目》合同,下一步将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清淤工作于2019年2月完成。

责任追究情况:无。

六、周口市商水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7020001

反映情况:商水县新农贸市场内有多家烧烤店,露天经营,油烟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2018年7月3日,商水县城管监察队实地调查发现,新农贸市场有9家夜市大排档存在露天经营、油烟烧烤现象,造成大气污染。对此,商水县城管监察队立即对9家烧烤店采取取缔措施。

处理整改情况:商水县城管局成立了整改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新农贸市场烧烤店整治工作。同时,制订完善了《2018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和《市容市貌及环境整治工作方案》,采取错时管理、留守值班人员、加大夜间巡查力度等措施,加强对新农贸市场夜市摊点、油烟烧烤的监管、整治,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责任追究情况:目前,相关部门已启动问责程序,正在对具体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七、周口市淮阳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10166 X410000201807020061

反映情况:

1、编号X410000201807010166转办件群众反映:“周口市淮阳县齐老乡有一个窑厂,厂主姓齐,取土烧砖。环保查得严,白天不生产晚上生产,烧煤冒黑烟。”

2、编号X410000201807020061转办件群众反映:“周口市淮阳县齐老乡有一个窑厂,厂主姓齐,取土烧砖。环保查得严,白天不生产晚上生产,烧煤冒黑烟。公示查处结果不满意。该窑厂产砖工艺中黏土量实际占比90%,附近400亩农田被挖坑取土就是证据。该窑厂继续使用污染周边环境的燃煤作为燃料。该窑厂虽安装了脱硫设备,但从安装起至检查时长期不运行,存在欺上瞒下行为。请查明虚假欺骗敷衍上报的情况,谁做伪证谁负责。违法者是该窑厂主(市人大代表),村支书只是代受其罪。”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通过核实,此批两件所举报企业相同,反映内容也基本相同,属中央环保督察转办第19批编号X410000201806180002信访件的后续举报,现作为重复案件进行并案调查,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一)前期调查处理情况:该窑厂全称淮阳县齐老牧工商发展中心,位于齐老乡齐老村北1公里,法人代表齐学海。2016年在清理整改违法建设项目中,进行了环境影响现状评估,并在淮阳县环保局网站进行了环保备案公示。按照现状评估要求,该企业以煤石和黏土按照一定比例生产非黏土砖。窑厂占地属于齐老乡集体土地,有土地使用证。

6月23日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第19批转办件进行调查处理时发现,该厂场地未硬化,物料未覆盖,当时已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追责。

(二)群众反映“该窑厂产砖工艺中黏土量实际占比90%,附近400亩农田被挖坑取土就是证据。该窑厂继续使用污染周边环境的燃煤作为燃料”问题不属实。经国土部门实地勘测,该窑厂占地102161平方米,其中坑塘46499平方米。通过实地查看,不存在400亩农田被挖坑取土的情况。

(三)群众反映“该窑厂虽安装了脱硫设备,但从安装起至检查时长期不运行”情况属实。2018年5月6日,该厂因脱硫脱硝不达标排放,被淮阳县环保局立案查处。经查阅该窑厂工作日志,发现其于5月10日停产。但5月21日至6月13日期间有生产迹象。

处理整改情况:接到此次转办件后,淮阳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由纪检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责成该窑厂业主对存在问题进行停产整改。目前,该窑厂已停产整改。

责任追究情况:经研究,齐老乡党委对副乡长齐辉实施诫勉谈话、给予齐老行政村党支部书记齐征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淮阳县环保局给予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刘明松党内警告处分,淮阳县电业局给予陈峒宏行政警告处分。

八、周口市淮阳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10175 X410000201807010176

X410000201807010178 X410000201807020004

反映情况:周口市淮阳县葛店乡徐寨行政村有一个污染严重的商混站,顺发商混站,顺发商混站无任何手续,而且违法占地,生产污水随意排放,厂区内包括厂区门口尘土到处都是,有车辆进出,粉尘就满天飞。村民多次向有关部门和记者举报,记者在网站多次曝光,没有得到任何结果,截至目前还在违法生产。这样的企业是不是政府在袒护?是不是应该取缔?请有关部门的领导实地查看一下问题是否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通过核实,此批四件所举报企业及反映内容基本相同,现作为重复案件进行并案调查,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经查,原淮阳县顺发商混站现已更改注册为永康商砼站,该商砼站位于淮阳县葛店乡徐寨行政村小闫庄村淮郸路南侧,法人张建新。2014年10月开工建设,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村镇规划和土地性质。按照周口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继续扎实开展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精神,该商砼站于2017年9月被列入清理清查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2018年4月26日,因该商砼站地面未全面硬化、围挡不全等违法行为,淮阳县环保局立即对该商砼站下发了停产整治通知书。2018年7月1日,该商砼站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受利益驱动,擅自违法生产混凝土,并将余料卖给郸城县汲冢镇一家建筑工地,违法生产问题属实。

处理整改情况:接到此次转办件后,淮阳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由监委会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已责成该商砼站业主对存在问题进行停产整改,如期达到环保要求并及时公示备案。如整改不到位,不符合评估报告要求,将依法进行取缔。目前,该商砼站已停产整改。

责任追究情况:经研究,葛店乡党委对王军同志实施诫勉谈话、给予徐汝金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淮阳县环保局给予监察大队中队长张涛党内警告处分。

九、周口市商水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30

反映情况:1.周口市商水县邓城乡小张村西头有一个皮革厂,每天都排放大量的黑水、废水和污水,排放在我们周口市商水县李寨村到邓城乡公路的小河沟,臭气熏天;2.赵鹏村西头还有一个养猪场和养鸭场也排出污水、废水,当地村民也多次反映过,相关部门也问过,每次都是关几天门,过几天还是继续排放污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所反映问题属实。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一)群众反映“周口市商水县邓城乡小张村西头有一个皮革厂,每天都排放大量的黑水、废水和污水,排放在我们周口市商水县李寨村到邓城乡公路的小河沟,臭气熏天”问题属实。该厂全称是商水县富源明胶有限公司,于1998年建成投产,位于商水县邓城镇小张庄村,法人王秀珍,环保手续齐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停产整改,排污口无废水排出。过去生产期间废水经处理后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一级标准的要求,排污口规划建设正常。经调阅日常监管记录和废水检测报告显示,该厂外排水达标排放。该企业在商水县环保部门定期取样检测、商水县环境监察大队在进行“双随机”抽查和定期监管期间,均未发现违法超标排污行为。

周口市商水县张庄乡李寨村到邓城镇公路边的小河沟长约4公里,其中间段(邓城镇宋庙村)长约1.2公里的河沟上面建设了两层的商铺房,居民日常生活污水直排下面河沟内,旁边有学校、社区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也排入河沟内,导致小河沟长期积水,水质变质发黑、发臭。

(二)群众反映“赵鹏村西头还有一个养猪场和养鸭场也排出污水,废水,当地村民也多次反映,相关部门也问过,每次都是关几天门,过几天还是继续排放污水。”问题属实。

赵棚村属于张庄乡,辖三个自然村。经实地调查,未发现有养猪场,该村只有一个养鸭场,业主杨高强,位于赵棚村西头,现养鸭8000只,场内未建设储污池,无晾晒棚,产生的污水直接排到路边沟内。通过查阅相关信访举报记录,未发现关于该养殖场的环境污染举报。

处理整改情况:针对上述情况,商水县政府责成县环保局加强对商水县富源明胶厂的日常监管,确保富源明胶厂水质达标排放。张庄乡和畜牧局对杨高强养鸭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目前该养殖场按照畜牧局要求建好了储污池,晾晒棚正在建设当中。

责任追究情况:经商水县张庄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该村支部书记李天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赵棚村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网格员赵四平党内警告处分。

十、周口市沈丘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79

反映情况:周口市沈丘县刘湾镇刘塔桥行政村东侧是被举报人的数十家公司,这些公司分别为收购冶炼废铝、收购加工废旧塑料等企业。十多年来,附近的村民生活生产均遭受严重环境损害。每天冶炼废铝的企业生产产生的浓烟以及倾倒的废渣,致使村民耕种的农作物严重减产和高度污染。废旧塑料加工企业生产的污水和焚烧塑料产生的黑烟致使我们的生活环境严重受损,农作物大量减产,光药物废渣就有3千吨。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群众举报对象实际是安徽省界首市西城工业园,紧邻沈丘县刘湾镇刘塔桥行政村东侧,不属于沈丘县管理范围。该园区是一个以回收加工废旧铝等为主的工业园区。通过调查核实,举报人是刘湾镇刘塔桥村群众,由于受到污染,已多次向安徽省界首市环保局进行了反映,但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此次反映的目的是为了引起中央环保督导组的重视,使污染问题得到解决。

处理整改情况:由于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沈丘县管辖范围,沈丘县环保局已与安徽省界首市环保局进行了联系和沟通,界首市环保局正在对此问题进行处理,建议从省级层面进行交接转办。目前,沈丘县政府已责成各乡镇(办)和环保局等部门按照“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的原则,进一步落实环保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大对本县辖区内类似环境污染问题的排查力度,切实改善生态环境。

责任追究情况:无。

十一、周口市沈丘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88

反映情况:周口市沈丘县大邢庄乡八里湾村陈战士的胶粉厂被举报问题不实,周边邻居为其抱不平,认为陈战士2017年已办理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众所周知,也已拿到了县环保局的备案。平时生产不存在庄稼地里有黑黑的粉末,也没有臭气熏天粉尘乱飞。但被举报后县环保局不承担责任,拆机器扒房子,不分青红皂白把一个手续齐全的小企业弄没了,让陈战士一家老小生活陷入困境。陈战士也从未进行过所谓的打击报复行为,他与在县里当干部的姑父已多年没有来往,举报不实,公示不实。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 群众反映情况属实。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一)经查,群众反映:“陈战士2017年已办理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也已拿到了县环保局的备案”问题属实。2018年6月12日,我市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10批编号X410000201806100038转办件,群众反映“沈丘县大邢庄乡八里湾村陈战士在自家住房后的空地上私自搭建厂房,生产橡胶粉末,粉尘乱飞,臭气熏天,庄稼上一层黑黑的粉末,多次向环保局举报无果,环保局还透露举报人电话录音给陈战士,陈战士打击报复举报人,陈战士姑父是沈丘县监察局局长韩志新,因此才能为所欲为”的信访件后,沈丘县环保局联合大邢庄镇政府及镇土地管理所相关人员立即对该企业调查,调查中发现陈战士所提供的土地证明材料与实际土地使用情况不符,建厂用地不属于规划的建设用地,又紧邻居民,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文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保证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对发现存在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提交材料与实际建设情况不符的,不予环保备案;已备案的,将取消项目备案资格”的规定,沈丘县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撤销该项目环保备案资格(沈清改办【2018】1号)。

(二)经查,群众反映“但被举报后县环保局不承担责任,拆机器扒房子,不分青红皂白把一个手续齐全的小企业弄没了,让陈战士一家老小生活陷入困境”问题不属实。由于陈战士所提供的土地证明材料与实际土地使用情况不符,沈丘县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撤销该项目环保备案资格,收回了原环保备案。随后,大邢庄镇政府联合环保局按照“散乱污”标准依法进行了取缔,拆除了生产设备、清理了原料和产品。但其建设的厂棚没有拆除。

处理整改情况:调查组对陈战士本人进行了回访,进一步宣传了环保法律法规,询问其家庭生活情况,沈丘县政府已责成大邢庄镇政府和沈丘县环保局在符合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积极帮助陈战士选准发家致富的项目,稳定其思想情绪。

责任追究情况:无。

周口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9日 

[ 责任编辑:李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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