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项城市人民法院(2017)豫1681民破1号指定破产管理人决定书,我公司依法应接管债务人河南沛凌置业有限公司的印章。由于债务人对印章保管不善,遗失在外,致使一直未能交接。现根据案件进展需要,特声明原河南沛凌置业有限公司的印章作废,由管理人另行制作印章。
特此声明!
项城市融源企业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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