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桂友:
本院受理原告王忠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602民初186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你向原告偿还借款20万元,并从原告起诉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债务利息。限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电话:0394-8173050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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