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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海转
近日,一则“老师罚学生站了几分钟,竟然被抓进派出所关了7小时”的消息引发网友广泛关注。
该消息称,因学生迟到被老师罚站,身为派出所副所长的学生父亲,之后派人将老师带走。目前,涉事派出所副所长已被停职检查。
显然,该派出所副所长明显是公权私用。作为人民警察,他应该明白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这是《中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的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同样明文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老师罚站迟到的学生,纵使有体罚学生的嫌疑,但绝对称不上触犯法律。涉事派出所副所长为何如此嚣张地知法犯法?根本原因在于,他把公权变成了“私权”,自以为权力在手,就肆无忌惮。殊不知,公权为公,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当前,之所以会有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就是因为一些地方的制度笼子扎得还不够紧密。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要把笼子扎紧一点,牛栏关猫是关不住的,空隙太大,猫可以来去自如。”牛栏看似结实,但却漏洞百出、八面跑风,于猫而无异于聋子的耳朵,小巧矫捷的“猫”只要闻到外面的“腥荤”,便可畅通无阻地窜出去。因此,杜绝公权私用现象,必须扎紧制度笼子,彻底断了某些人钻空子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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