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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假药 一家人同坐被告席

您当前的位置 :中华龙都网  >> 新闻中心     来源:新周口客户端 2018-11-15 09: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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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姬慧洋 通讯员 王春霞)近日,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焦某合等4人生产、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项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该市首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4月19日,项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项城市公安局联合执法组根据举报,在项城市南顿镇崔街一胡同民房内当场查获“舒筋去痛丸”等13个批次产品160斤,用于药品生产的原料及外包装盒、说明书,用于生产药品的机器等。据焦某合交待,2017年2月以来,他伙同其父焦某福、其母杨某花、亲戚童某梅在没有取得许可生产销售药品资质的情况下,购置药品生产设备和原材料,自行生产并销售假药。经周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舒筋去痛丸”等产品应按假药论处。

检察机关认为,焦某合等4人在没有取得许可生产销售药品资质的情况下,自行生产并销售假药,其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鉴于焦某合等4人所销售的假药尚未追回,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项城市检察院遂决定对该案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请求判令被告人焦某合等人通过媒体公开对其销售假药的情况予以说明,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请求判令被告焦某合等人支付其销售假药价款10倍的赔偿金。4名被告人对公诉人及公益诉讼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并表示愿意认罪认罚。此案经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宣判。

[ 责任编辑:张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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