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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来源:周口日报

作者:

2019-01-18

梁红伟:

本院受理原告王周周诉你和陈广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602民初485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你和陈广力共同偿还王周周货款15万元及诉讼、公告费用5300元。限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394—8173050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4日

[责任编辑: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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