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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沟全县禁放烟花爆竹

来源:新周口客户端

作者:

2019-02-14

周口日报·新周口客户端记者 谢永静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扶沟放了“大招”。2月12日,扶沟县政府发布《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宣布自发布之日起,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时间为长期。

《通告》规定,2月12日起,在全县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包括所有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通告》还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依法明确了相应处理办法。

春节前,经扶沟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中心城区继续开展烟花爆竹孔明灯禁燃禁放工作。禁燃禁放区域为:县城商务中心区帛亭路(含帛亭路,下同)以北、省道102线以西、集聚区一号路以南、荷花路--国道311以东的闭合区域。

2月9日晚,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后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对河南各地空气质量造成了严重影响,多地因燃放问题导致空气质量严重污染。包括扶沟在内的周口6个县因禁燃禁放管控不力被通报批评。

为保障全县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要求,扶沟县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长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编辑:吴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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