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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加班费成空头支票

来源:周口日报

作者:宋海转

2019-02-21

宋海转

近日,一则“环卫工称十几年未拿过春节三倍工资,人社局:正监督相关单位落实”的消息引发网友广泛关注。众所周知,法律规定法定假日加班需付三倍工资,劳动部门每逢节假日总是不厌其烦解释强调加班费的计算方法,结果却成了“纸上画饼”,一直到现在,仍然是“听起来很美”。这究竟是什么问题呢?

有人认为,违法侵权应严厉处罚,道理上不错,但处罚却不易,更遑论“严厉处罚”了。劳动行政部门说职工应积极举报,举报不难,难在维权的成本上:如果追回加班费,却丢了饭碗,就划不来了,“绝大多数员工怕丢工作,无奈选择忍气吞声放弃了加班费”。

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为职工主动提供一些维权服务。更为重要的是,相关部门不能把维权服务仅仅停留在逢年过节的例行“提醒”和“强调”上,这种维权服务应贯穿执法活动的始终。不管是当事人反映的情况、举报的问题,还是从其他途径了解到的信息,都有义务进行调查和取证。唯有如此,才能给知法犯法的用人单位足够的震慑,让他们不敢再克扣职工的加班费。

可以说,想要让加班费落到实处,劳动行政执法必须摒弃“不告不理”的惯性,多一些主动式的明察暗访与立案纠错,如此,才能减少劳资矛盾,创造出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的和谐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刘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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