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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

来源:周口日报

作者:

2019-02-28

淮阳县以下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现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公告如下:

1.淮阳县纺织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韦存旭 身份证号码:412727196312150117

经查你公司开发建设的万正世家小区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内容进行建设,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经核算批准建设面积25857平方米、实际建设面积57005.31平方米、 超建面积31148.31平方米。

对你单位施工期间已作出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现责令你补交基础设施配套费1893407.19元。

2.荥阳市中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被委托授权人:杨长安 身份证号码:410121195502017037

经查你公司开发建设的祥瑞花园小区一期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内容进行建设,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经核算批准建设面积46346平方米、实际建设面积57587.8平方米、 超建面积11211.8平方米。

对你单位施工期间已作出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现责令你补交基础设施配套费974898元。

3.淮阳县南湖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韦华

经查你公司开发建设的合和花园小区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内容进行建设,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经核算批准建设面积64203.4平方米、实际建设面积65737.33平方米、 超建面积1533.93平方米。

对你单位施工期间已作出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现责令你补交基础设施配套费1359207元。

4.河南永博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廷勇

经查你公司开发建设的锦源小区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内容进行建设,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经核算批准建设面积47573平方米、实际建设面积74881.98平方米、 超建面积27308.98平方米。

对你单位施工期间已作出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现责令你补交基础设施配套费2289600元。

5.淮阳县新天地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汝纪 身份证号码:420111197206245615

经查你公司开发建设的万姓源商业步行街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内容进行建设,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经核算批准建设面积34998.3平方米、实际建设面积38803平方米、 超建面积3804.7平方米。

对你单位施工期间已作出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现责令你补交基础设施配套费886396元。

6.淮阳县永博置业有限公司(刘峰):

法定代表被授权委托人:刘国星

经查你公司开发建设的万正世家小区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内容进行建设,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经核算批准建设面积3933平方米、实际建设面积12651.98平方米、 超建面积8718.98平方米。

对你单位施工期间已作出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现责令你补交基础设施配套费427228.5元。

7.兴龙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乃军 土地受让人:田露华 身份证号码:412727197709250065

经查你公司开发建设的清风小区康乐苑小区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内容进行建设,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经核算批准建设面积33592.6平方米、实际建设面积37964.84平方米、 超建面积4372.24平方米。

对你单位施工期间已作出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现责令你补交基础设施配套费214239.76元。

8.丰源醇植物油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述林

经查你公司开发建设的住宅楼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内容进行建设,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经核算批准建设面积5034平方米、实际建设面积6591.54平方米、 超建面积1557.54平方米。

对你单位施工期间已作出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现责令你补交基础设施配套费248985.46元。

9.淮阳县信德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述林

经查你公司开发建设的馨苑小区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内容进行建设,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经核算批准建设面积21468.48平方米、实际建设面积30437.08平方米、 超建面积8968.6平方米。

对你单位施工期间已作出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现责令你补交基础设施配套费439461元。

10.淮阳县康元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玉俭 身份证号码:412728194810010819

经查你公司开发建设的星光花园小区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内容进行建设,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经核算批准建设面积8737平方米、实际建设面积17658.2平方米、 超建面积8920.2平方米。

对你单位施工期间已作出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现责令你补交基础设施配套费466829元。

11.张兵建:

法定代表人:张兵建 身份证号码:410183197812101558

经查你开发建设的新建街市场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内容进行建设,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经核算批准建设面积5532平方米、实际建设面积11487.92平方米、 超建面积5955.92平方米。

对你单位施工期间已作出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现责令你补交基础设施配套费291840.08元。

12.唐振华:

法定代表人:唐振华 身份证号码:412727196509150516

经查你开发建设的淮阳县鹤苑小区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内容进行建设,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经核算批准建设面积6096平方米、实际建设面积16846.48平方米、 超建面积10750.48平方米。

对你单位施工期间已作出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现责令你补交基础设施配套费526773.52元。

13.兴龙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乃军 被委托授权人:徐其祥 身份证号码:412727580403453

经查你公司开发建设的2004004宗地住宅楼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内容进行建设,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经核算批准建设面积27487.5平方米、实际建设面积31202.33平方米、 超建面积3714.83平方米。

对你单位施工期间已作出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现责令你补交基础设施配套费701786元。

14.宋杰:

法定代表人:宋杰 身份证号码:412725198101018235

经查你开发建设的商住楼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内容进行建设,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经核算批准建设面积1165平方米、实际建设面积2958.36平方米、 超建面积1793.36平方米。

对你单位施工期间已作出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现责令你补交基础设施配套费87874.64元。

15.淮阳兴龙房地产:

法定代表人:孙乃军 身份证号码:412727551118001

经查你公司开发建设的晨曦园小区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内容进行建设,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经核算批准建设面积47053.3平方米、实际建设面积45590.73平方米。

对你单位施工期间已作出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现责令你补交基础设施配套费1462286元。

16.淮阳县新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伟 土地受让人:李强 身份证号码:412727196302224557

经查你公司开发建设的轩悦苑小区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内容进行建设,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经核算批准建设面积30095.9平方米、实际建设面积36263.2平方米、 超建面积6167.3平方米。

对你单位施工期间已作出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现责令你补交基础设施配套费302197.7元。

17.刘翠云:

法定代表人:刘翠云 身份证号码:412727196612090021

经查你开发建设的住宅楼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内容进行建设,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经核算批准建设面积4380平方米、实际建设面积6617.14平方米、 超建面积2237.14平方米。

对你单位施工期间已作出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现责令你补交基础设施配套费109619.86元。

以上单位限期7天内,请将规费交至淮阳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1717025129049006889,逾期未缴纳将移交淮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淮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28日


[责任编辑:金月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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