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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周口市第六届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来源:周口日报

作者:

2019-03-07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促进周口文学艺术大发展大繁荣,奋力实现周口崛起,根据周宣通〔2008〕19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近期决定评选周口市第六届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文艺工作座谈会和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两创”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优秀作品的导向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市文艺创作整体水平,进一步促进我市文艺事业大发展大繁荣。

二、参评作品的时限和种类

1.周口市第六届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参评作品的上限时间为2017年1月1日,下限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2.参评作品的种类:文学类(小说、散文、诗歌、报告文学)、戏剧类、广播影视类(电影、微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电视文艺、广播文艺、动漫)、美术类、书法类、摄影类、音乐舞蹈类(音乐、舞蹈、大型实景演出、演艺秀)、曲艺类、杂技类、民间文艺类、文艺评论类(文艺理论研究、文艺评论论文、论著),总计11个门类。

三、参评作品范围和要求

1.参评作品必须是我市作者独立或以我市作者为主(包括中央、省驻周单位和驻周部队的作者)创作生产,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公开发表的原创作品(不包含网络媒体发表的作品);参加过省级及省级以上演出、展览的作品;在省级及省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期刊、出版社公开播出(放映)、出版发行并获奖的作品。

2.同一作品、同一级别奖项已获得周口市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的不再重复申报。

3.凡获得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作品不再重复申报。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

1.申报程序:各县市区的作品须经各县市区文联统一组织申报,有关高校,省直、省管单位按属地原则,向市文联直接申报。

2.申报时间:2019年3月6日至2019年4月6日。

联系单位:周口市文联组联部。

联系人:李 磊 18638099597

高宝运 13271629136

车梦路 13839433721

赵 丽 18236328338

中共周口市委宣传部

周口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9年3月6日

[责任编辑:王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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