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维权意识的增强是文明的进步

来源:周口日报

作者:晨曦

2019-03-18

晨曦

近年来,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3.15消费者维权日”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众所周知,维权意识是消费者保护自身权益的潜在动力。没有维权意识,权益受到侵害时就只会自认倒霉、忍气吞声;没有维权意识,就不会主动学习维权知识和技能,就拿不出保护自己的“武器”;没有维权意识,就会贪图便宜明知假冒也要购买,就会无意间助推了假冒产品的横行;没有维权意识,各种不良的社会风气就很难清除。

更何况,消费者维权是受法律允许和保护的。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消费者设立了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的安全保障权、自主选择权、知悉真情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监督批评权等多项权利,赋予了每个消费者依法保护自己权益的神圣权利。有各种法律法规做后盾,消费者就应该大胆维权、理直气壮地维权,切不可因为自己是小人物而不敢维权,也不可因为“怕麻烦、怕耽误时间”而放弃维权。

消费者主动维权,既是为了保护自己,也是为了履行社会责任。每个消费者都应通过学习法律法规来全面认识自己的权利,充分理解依法维权的价值和意义,主动掌握有效行使与捍卫这些权利的方式和途径,有的放矢地进行维权。唯有如此,我们的消费环境才能越来越和谐,我们的社会才会越来越文明。

[责任编辑:李鹤]

中华龙都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周口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