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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检察院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

来源:周口日报

作者:

2019-03-29

本报讯 川汇区检察院根据《监督法》规定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增强四种意识,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

增强被监督意识。川汇区检察院组织干警反复学习贯彻《监督法》精神,加强干警的被监督意识,使干警深刻认识到,只有依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和支持,才能不断提高干警的执法水平和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办案能力。

增强责任意识。该院把每年一次的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检察机关联系人民群众、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形式,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呼声、意见和建议。

增强配合落实意识。该院始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配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努力确保各类交办事项落到实处。一是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决议。二是及时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交办的案件。三是实行人大代表交办案件督办制度,保证了交办案件准确及时办理。四是认真配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搞好干部任免述职评议工作。

增强沟通意识。该院依托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报大案、要案、难案的一些办理情况,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听证会,使案件办理更加透明、公正、公平。该院政治处明确专人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日常工作,受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及时转交职能部门,做好督办反馈工作,使检察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化、规范化。

[责任编辑:翟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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