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诋毁英烈 法理不容

来源:周口晚报

作者:

2019-04-04

■刘昂

英雄已逝,浩气长存。3月31日,在四川凉山森林火灾扑火行动中,27名森林消防队员和3名地方干部群众被火海吞噬,壮烈牺牲。在举国同哀,无数人长歌当哭,歌颂英魂之际,却有网民用自己的百度账号“龙卷风等你”,在网上发布多条侮辱四川因公牺牲消防员的言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引发网民的强烈愤慨和谴责。

网络从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传播恶意言论、谣言等都属于非法行为,发布者必将为他的行为付出代价!一寸山河一寸血,一抔热土一抔魂,英雄已逝,岂容诋毁。令人欣慰的是公安机关发现此言论后迅速展开侦查,于4月2日下午在晋江市安海镇将“龙卷风等你”抓获,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在信息化时代,网民对英雄烈士侮辱、诋毁的案例不止这一件,在一些热点事件发生后,网上总是会冒出不和谐的声音,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在互联网这个虚拟空间上,以扭曲恶毒的心态和无耻下作的手段抹黑英烈、攻击英烈、诋毁英烈。为此,国家于2018年5月1日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把对英烈的保护上升到了法律层面,在神圣的法律面前,任何歪曲、丑化英烈事迹的行为,任何人在生活中信口开河、戏弄英烈的言论,都会受到法律严惩。

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出台后不久,2018年5月12日下午,淮安市清江浦区某小区一幢高层住宅楼发生火灾,消防战士谢勇在灭火时将自己的空气呼吸器让给他人用,自己却被浓烟熏呛从高楼坠落,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年仅21岁。

就在社会各界沉浸在英雄牺牲的悲痛之中时,极少数人却发表不实甚至污蔑英烈的言论。5月12日,王某在微信群中发布极端侮辱性言论,次日被行政拘留。5月14日,当地居民曾某在微信群里散布不实言论污蔑英烈,次日被依法刑事拘留。5月21日,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淮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涉嫌侵犯英烈名誉权的曾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必须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必须立即停止侵害”!

此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侵犯英烈名誉权民事公益诉讼案。

随着时代的发展,英雄烈士的定义不断拓展,也更加丰富,但无论何时,国家和人民都离不开他们,他们用自己的生命保护了我们的生命,维护了我们的社会秩序,维持了我们温馨的生活,给予了我们精神上的鼓励。英雄烈士作为一个民族文化的本体依托,作为一个国家屹立不倒的强劲底气,始终是时代的精神标杆。英雄烈士的事迹、形象和精神,经过岁月的铭记与传承,已经被广大人民群众广泛认同,是中华民族共同记忆的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民族伟大精神的内核之一,更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重要动力源泉。英雄烈士的荣光和尊严,需要我们共同去捍卫和守护!

英雄烈士不容诋毁,这不仅是道德底线,更是法律红线。

[责任编辑:孙银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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