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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饭买单被“四舍五入” 周口市消协: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

来源:周口晚报

作者:

2019-05-16

□记者 窦娜 文/图

本报讯 到饭店就餐,本来是一件愉快的事情,但是最近几天市民张先生一点儿也不开心,因为他在未被告知的情况下,饭店收银员直接将结账金额“四舍五入”了。5月14日上午,市民张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向记者讲述了他的经历。

上周五晚,市民张先生和家人去周口市中心城区建安路的姆玛餐厅就餐。结账时,收银员说一共消费110元。当张先生拿起账单准备结账时,却发现账单上写着消费金额109.7元,抹零金额0.3元,应收110元(如图)。

“我当时特别纳闷,不优惠就算了,为何还要多收3角钱?”张先生随即询问收银员,得到的答复是,餐厅一直都是这么收,按照“四舍五入”算的。“听了解释,我更想不通了,现在很多人习惯用手机结账,几分几角也不需要找零,为啥要我多掏3角钱?如果是几分钱也就算了,这样按角‘五入’,我不能接受。”张先生说,倒不是在乎多收了几角钱,而是觉得商家在不告知的情况下这样做,让人很不舒服。“钱虽不多,诚信事大。消费者去商家消费,消费多少就付多少。有些商家认为‘四舍五入’收费虽然‘五入’的时候多收了,但‘四舍’的时候则是少收的,所以总体无损消费者利益。但是,商家没有任何权力把这个顾客的损失变成另一个顾客的得利,每一个消费者的权益都应该得到充分尊重。”张先生说。

针对饭店结账“四舍五入”的情况,记者咨询了市消协秘书长赵曼丽。“这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有权拒绝这种潜规则。”赵曼丽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四舍五入”的做法,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应该按实际花费的账单支付。

[责任编辑:王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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