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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来源:周口日报

作者:

2019-05-16

周口市百亨门业有限公司、周口市同盛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各债务人:

鉴于:原周口市百亨门业有限公司股东李振斌、原周口市同盛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股东李振斌于2018年12月6日在周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见证下分别将各自持有的100%股权转让给尚乾龙、孔辉所有,并且均已变更法定代表人,为避免今后的债务纠纷,特作以下声明:

1.李振斌与尚乾龙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尚乾龙除需代河南亨龙安全系统设备有限公司偿还在周口市农村商业银行的贷款20429784元(贰仟零肆拾贰万玖仟柒佰捌拾肆元)以及承接周口市百亨门业有限公司在周口市农村商业银行的27000000元(贰仟柒佰万元)贷款及利息外,周口市百亨门业有限公司在股权转让前的其他所有债务仍由李振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与尚乾龙和周口市百亨门业有限公司无关联。

2.李振斌与孔辉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孔辉除承接周口市同盛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在周口市农村商业银行的30000000元(叁仟万元)贷款及利息外,周口市同盛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在股权转让前的其他所有债务仍由李振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与孔辉和周口市同盛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无关联。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同盛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

周口市百亨门业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3日

[责任编辑:翟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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