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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县法院公开宣判付某常等22人涉黑案

来源:新周口客户端

作者:

2019-05-16

周口日报·新周口客户端记者 姬慧洋 陈永团 通讯员 刘博 王文君 文/图

5月16日上午,周口市淮阳县人民法院对付某常等22人涉黑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付某常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21名被告人,分别按各自所实施犯罪,依法判处二十三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付某常自1998年以来,利用掌管基层政权,纠集家族成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依仗家族恶名,长期把持基层政权,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付某常、张某芝为组织、领导者,以付某禄、付某军等九人为积极参加者,以于某华、梅某等十一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组织。该组织结构层次清晰,人员众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煽动、纠集群众多次哄闹、纠缠、滋扰、拦截、辱骂、恐吓、围堵他人等方式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7起)、敲诈勒索罪(7起)、寻衅滋事罪(9起)、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1起)等五项罪名,涉案24起。强迫交易金额达2518万余元,敲诈犯罪金额达239万余元。该组织长期在淮阳县白楼镇付楼行政村周边为非作歹,欺压群众,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破环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一审法院认为,付某常犯罪组织结构稳定、严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大量经济利益,欺压残害群众,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付某常作为组织者、领导者,应当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其他各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被告人亲属、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群众100余人旁听了宣判。

[责任编辑:王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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