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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约束权力的“制度笼子”扎得更牢

来源:周口日报

作者:

2019-05-20

宋海转

日前,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出台实施,可以起到以制度促规范、以参与促公开、以流程促优化、以监督堵漏洞、以责任强担当的作用,让行政决策权在阳光下运行,能让约束权力的“制度笼子”扎得更加牢固。

重大行政决策关乎国家的发展,关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近年来,很多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关制度文件,让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升。但仍有一些地方存在违法决策、专断决策、应及时决策而久拖不决等问题;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无法落地或者匆匆下马。这些问题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有损营商环境,影响改革推进和经济社会发展。可以说,相比于贪污犯罪,领导干部的决策失误可能有更强的“杀伤力”。

之所以有人吐槽“规划规划,不如领导一句话”,就是因为有个别领导,习惯了长官意志、发号施令,为了所谓的政绩,自行其是,制定各种没有广泛征集民意、没有经过科学论证的决策。比如,一些领导干部在建设中大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把钱用在了装门面、讲排场和比阔气上;有的热衷于搞短期效应,采取有条件上、没有条件也要上的蛮干做法;有的地方“前任建、后任变”。这些“拍脑袋”决策造成了财政的巨大浪费,严重损害了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条例》的出台,对行政决策的权力行使者而言,既是约束也是保护。《条例》规定,决策机关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对决策机关违反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倒查责任并实行终身责任追究。这是对行政决策权行使者的约束,让他们不能随心所欲地制定决策。同时,《条例》也是对行政决策权行使者的保护,可以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让他们把有限的财力人力用在刀刃上,用在解决民生的重大问题上,从而取得实实在在的政绩。

[责任编辑:牛勇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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