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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痕”更要留“绩”

来源:周口日报

作者:

2019-05-27

黄海涛

“踏石留印、抓铁有痕”,是用来强调抓落实的一句话,形容人的工作扎实,针对困难任务,能够动真格、见成效,留下清晰的痕迹。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人在工作中只留痕迹、不见成效,将“痕迹管理”异化成了“痕迹主义”。

下乡慰问,和群众没聊上几句,就忙着拍照合影,用以表现亲民爱民;召开会议,先拍下显示会议主题及名称的显示屏,用以展示相关工作的落实;年底迎检,将旧材料换个日期就变成了一年的新工作……凡此种种,都是搭架子、摆样子,用“痕迹”证明“我来过”“我干过”的形式主义,不仅浪费社会资源,还让基层干部忙于应付,容易忽视履职本身。

不可否认,在工作落实、任务压实中,客观上需要相应的过程展示、资料支撑。必要的留痕,便于具体的考核管理,是明确责任、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可以有效激发基层干部的工作动力。但这些都是手段,并非工作目的。党的政策落地,靠的是基层干部脚踏实地的工作,是给群众做出的一件件实事,绝不是虚情假意的“拍照”、装模作样的“记笔记”、有口无心的“嘘寒问暖”。

事实上,过多过滥的留痕,不仅占用了基层干部大量的时间精力,还会劳民伤财,增加工作成本。只留 “痕”不留“绩”、只留“迹”不留“心”,没有工作实效,为了留痕而留痕,这完全背离了痕迹管理的初衷,反而会助长形式主义。

基层工作到底干得好不好,除了必要的留“痕”,更要实实在在的留“绩”。 作为上级管理部门,不能以留“痕”的多少来评判工作的好坏,而应把评价的重心放在工作实绩上,并且要雷厉风行地将那些不必要的留痕事项打扫干净,让基层干部从一些无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让他们有更多的时间精力为群众谋福祉。作为基层干部自身,无论身处什么岗位、承担什么任务,都应该扑下身子、挽起袖子,一心一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在基层留下更多更好的实绩。

[责任编辑:牛勇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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