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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微之处见作风

来源:周口日报

作者:

2019-05-27

晨曦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之江新语》中写道:“于细微处见精神,于细微处也见品德。小事小节是一面镜子,能够反映人品,反映作风。小事小节中有党性,有原则,有人格。”诚然如此。党员干部要做到公私分明,就必须从细微处严格要求自己。近日,有媒体报道,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原党委书记舒维霖因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在对舒维霖违纪问题的通报中,“用公款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体检费用,利用职权为其妻子推销保险谋利”的表述引起关注。

连体检费用也要公款支付,着实让人咂舌。或许体检费用不多,但越是细微之处,越能体现一名党员干部的作风。《北堂书钞》有一则“不燃官烛”的故事,说的是后汉扬州刺史巴祗为政清廉、品格端方,将公家与私人的界限分得十分清楚,从来不愿意占公家一点便宜。他当官时,不曾将妻子儿女接至任所;晚上若有私客来访,他宁愿与客人在黑暗中交谈,也不点公家一支蜡烛。“夜与士对坐,处暝暗之中,不燃官烛。”就是这样一个近似于“迂”的举动,却透露出巴祗对公私分明的严格遵循,对从政为官底线的严格坚守。

或许有些党员干部认为,只需在大事上做到公私分明就行了,小节上无需锱铢必较。殊不知,“绳从细处断,祸从贪念生”。翻开腐败官员的忏悔录,不难发现他们走向腐化堕落泥潭,都是从认为不触犯法律底线的“小事小节”开始的。几顿饭、几个小红包、几件小礼物,让他们在推杯换盏中放松了警惕,在小恩小惠面前丢掉了原则,在人情往来中淡忘了党纪法规。“不矜细行,终累大德。”贪婪的胃口越张越大,腐败的手越伸越长,最终坠入积重难返的深渊。

“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小事”着眼,以“小节”正身,始终恪守公私分明的底线,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做到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沾、不法之事不干,莫让所谓的欲望蒙蔽头脑,莫让小贪小占破了做人做官的底线,进而毁掉自己的大好人生。

[责任编辑:牛勇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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