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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来源:周口日报

作者:

2019-06-13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凡在周口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原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于1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 ( ha.gsxt.gov.cn)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公示。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将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市直企业咨询电话:8380740

市直个体及农专社咨询电话:8384234

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3日

[责任编辑:金月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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