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周口日报
2019-06-25
为进一步优化城区道路通行能力,缓解交通压力,规范通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周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对我市常青路、芙蓉路部分路段采取机动车单向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单向通行时间:全天候24小时。
二、实行单向通行的车辆类型 :所有机动车。
三、单向通行路段及通行方向:常青路(黄河路至交通路段)由南向北单向通行,芙蓉路(交通路至黄河路段)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请广大驾驶人朋友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周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19年6月25日
[责任编辑:王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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