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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不要丢了特色

来源:周口日报

作者:

2019-07-08

潘铎印

近年来,各地乡村旅游中出现了一哄而上的现象。这是对自身资源特色认识不足,而把别处的乡村旅游模式进行简单复制,甚至把城市景观搬到农村来的结果。这种做法,使乡村旅游失去了特色魅力和发展动力,难以持久运营。

乡村旅游要植根游客“可带走的记忆”。乡村旅游是以乡村空间环境为依托,以乡村独特的自然环境、田园风光、民俗风情、农耕文化、乡村聚落等为背景,利用城乡差异来设计产品的一种旅游形式。发展乡村旅游要深入挖掘乡村旅游的文化意蕴,树立鲜明的乡村意象,保持独特的乡土气息,挖掘乡村文化的原真性和独特性,提炼让游客感知的文化符号。要立足当地小镇村庄独有的特色农业和非遗文化基础,发挥休闲农庄、观光农园、生态园林、民俗文化等旅游功能特色,强化乡村旅游有效体验,感受“非遗”“乡愁”“田园”的文化滋味,让游客真正实现“可带走的记忆”。

6月6日,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开展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建设工作的通知》指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有6项遴选标准:文化和旅游资源富集,自然生态和传统文化保护较好,乡村民宿发展较好,旅游产品体系成熟、质量较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较完善,就业致富带动效益明显。

这些标准应是众多“迷茫”中的乡村文旅小镇、民俗景区的建设者及运营者应当看齐的方向。各地政府要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区位条件、文化特色、目标市场等,科学研究制定乡村旅游规划,避免一哄而上、盲目发展、千村一面的局面。要突出当地特色,传承传统农耕文化、饮食文化、乡土文化,真正把农民劳动生活、农村风情风貌、农业产业特色体现出来,努力让游客“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要促进乡村旅游与“互联网+”、“生态+”、共享经济的融合,围绕游客个性化需求,提供层次更高、类型更多、内涵更深的旅游业态与产品,推动乡村旅游实现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

总之,发展乡村旅游要深化旅游资源、旅游线路与当地特色文化和民俗的融合,制定合理的乡村旅游开发规划,强化本地传统文化的传承,深挖当地传统民俗文化,激发当地特色文化活力,对优秀资源加以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充分展示根植于历史长河中的文脉赓续。

[责任编辑:王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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