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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向诬告陷害者说“不”

来源:周口日报

作者:

2019-10-28

史学杰

近日,河南省纪委监委印发《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澄清保护党员干部暂行办法》,旗帜鲜明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被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传递出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向诬告陷害者亮剑出招的强烈信号,树立了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鲜明导向,在干部群众中引发强烈反响。

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新篇章的开启,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赢得了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同时也进一步畅通了依法举报和理性发声的渠道。然而,正义之声中总是免不了混有“杂音”,现实中诬告陷害、恶意举报等行为屡禁不止、数见不鲜。一些人或囿于一己之私,或出于报复心理,或有意“把水搅浑”,故意诬告陷害他人,让好干部蒙冤受屈、名誉受损,极大损害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事实上,诬告陷害不仅是歪风邪气,更触碰了纪法底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诬告陷害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从制度层面给予那些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的干部一颗“定心丸”,让他们能够放开手脚干事创业。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一方面帮助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的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消除后顾之忧;另一方面向诬告陷害者亮明态度,让诬告陷害者心有所畏、行有所止,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注意保护那些敢于负责、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对那些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要及时予以澄清,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对纪检监察机关来说,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是担当,及时澄清正名也是担当。不放过一个有问题的干部,也不让没有问题的干部被诬告陷害,方能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激励广大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更好地干事创业。河南省纪委监委旗帜鲜明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坚决向诬告陷害者说“不”,得到干部群众一片叫好,体现的正是社会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憎恨,对清风正气的渴求。

[责任编辑:牛勇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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