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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如实告知很重要

来源:周口晚报

作者:

2019-11-12

自1979年国务院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中国的保费收入从1980年的4.6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3.8万亿元,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保险大国。

越来越多的老百姓开始主动咨询、购买保险,因此,了解投保时的如实告知义务是非常必要的,这一环节将直接影响到保单的法律效力。如果在订立合同时,投保人不把投、被保险人的健康风险状况,以及影响保险公司承保的关于投、被保险人的重要事实和因素如实告知,那么保险公司在后续理赔时将有权解除合同、拒绝赔偿、甚至拒绝退回保费。

案例:李女士2017年2月22日投保某保险公司重疾险、医疗险,2017年6月6日被保险人确诊为左乳腺癌,提出理赔申请后,保险公司发现被保人于2017年2月13日门诊彩超报告提示:左侧乳房低回声结节,投保时未告知。经审核,本案拒付,两张保单解约且不退还保费。2018年3月30日客户提起诉讼后,经法院审理,判决保险公司胜诉。

保险合同是诚信合同,要求投、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必须按照投保书中约定的告知要求,如实告知相关的询问内容,避免申请理赔时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第二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第四款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综上,如出现虚假告知情况,严重的将使合同失去法律效力,最终造成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

(和讯)

[责任编辑: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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