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周口日报
作者:
2019-11-27
根据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豫编〔2019〕12号),原“周口市环境监测站”更名为“河南省周口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更名后原单位“周口市环境监测站”一切债权债务,由更名为“河南省周口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承担。
特此公告
周口市环境监测站
2019年11月27日
[责任编辑:李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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