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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在全市范围内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

来源:中华龙都网

作者:

2020-02-08

周口报业全媒体记者 杨光林

项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月8日下达4号令:鉴于我市面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除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急救医疗、消防、环卫、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等应急服务保障类车辆以及救援、清障等专项作业车辆外,其他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

二、对允许上路行驶的疫情防控工作用车(含公务用车),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发放《项城市疫情防控工作车辆通行证》。需办理通行证的,各镇、街道和市直各单位凭单位证明,统一到疫情防控指挥部办理(党政综合楼东配楼A167室):每个镇限办3张,每个街道限办4张,指挥部成员单位限办2张,其他市直行政企事业单位限办1张。

三、对于运送保障城市运转和市民生活物资的机动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允许通行。市民因就医等特别紧急情况需用车上路行驶的,需服从执勤交警指挥,驾驶人事后应及时向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电话报备(联系电话: 0394—4293309、13939461399)。

四、各村、社区车辆返回外地上班、经商、务工、就学或其他特殊情况,须取得所在行政村(社区)、镇(街道)同意,同时向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电话报备(联系电话: 0394—4293309、13939461399),经允许后方可外出。

五、对违反禁令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本令自2020年2月9日0时开始执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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