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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出台推动企业和重点项目全面复工复产八项规定

来源:新周口客户端

作者:

2020-02-23

周口日报·新周口客户端记者 黄佳

“全市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和重点项目,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分时段、不分类型,全面复工、应复尽复。”2月21日,记者从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获悉,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指挥部下发了《关于有力有序推动全市企业和重点项目复工复产的通知》,通知共分八个方面内容,全力推动全市企业和重点项目复工复产。

通知要求,复工复产无需审批、备案,实行企业承诺制,全面取消超出防疫必要、不切实际的复工条件和要求,各县市区不得擅自下发通知或变相推迟企业复工复产时间;复工复产后一旦发现确诊或疑似病例,应按照防疫要求迅速妥善处置,不能简单一关了之、一停了之。

为保障复工复产交通通畅,全部取消高速公路收费站交通管制,全部撤除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连接线及服务区、国省普通干线公路、县道、乡道防控检査点,全部撤除农村公路上所有硬隔离设施。

同时,对企业生产经营地和务工人员居住地进出人员和车辆进行必要的体温检测和消杀后,未见异常的一律予以放行,不得采取封路、设障等措施限制外来务工人员和车辆进出。

通知规定,对持有健康申报证明的返岗复工人员,到达目的地后及时纳入居住地和用工企业管理,无需进行14天医学隔离观察。企业招录员工应以本市域劳动力为主;用工量特别大的企业可通过人力资源部门与劳动力输出地进行点对点的招录。

通知提出,要深化以县域为单元的精准防控措施,主动帮助企业解决用工短缺、原材料供应、物流配送、防疫物资筹备等实际问题,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日常监督指导,建立工作专班,编制企业复工实施方案,明确专人指导,切实提高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复产统筹能力。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复工复产企业的联系,建立复工复产企业的产业链、供应链协同服务平台,更加精准地为全市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牵线搭桥;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的专项服务,开辟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绿色通道,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审批、代办帮办、上门服务等措施,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通知还要求,复工复产企业应强化主体责任,明确管理操作规范,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发放职工防疫手册,储备生产和防疫物资,建立一个企业“一名企业领导负责、一支专职疫情防控队伍、一套防疫流程管控”的防控体系。

[责任编辑: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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