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项城27人涉恶犯罪团伙一审宣判

来源:周口晚报

作者:

2020-05-22

记者 彭慧

本报讯 近日,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师某用等27人涉恶案经项城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主犯师某用有期徒刑13年9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人民币,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其余2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年9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孔某正(已死亡)、师某用等数十名残疾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非法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通过替人讨债、解决纠纷获取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以师某用、孔某正为首要分子,任某生等6人为骨干成员,付某良等7人为积极参加者,王某习等12人为一般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周口市以及山西省、山东省等地,特别是在项城市多次有组织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参与案件讨论和证据的收集、固定,先后提出30余条补充侦查意见,有效固定完善证据,提高案件质量。

“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黑恶必除、除恶务尽,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能作用,主动作为、担当尽责,坚持从重从快打击黑恶犯罪,守牢法治底线,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有力惩处黑恶犯罪,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实效。”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威表示。

[责任编辑:王松涛]

中华龙都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周口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