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周口日报
作者:
2020-07-08
周口市市政工程处职工翟新胜、贾和玉、李亚军、刘孝敬、展新宏、师峰、李立、徐建强、殷素红、徐辉,请以上人员于声明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与周口市市政工程处取得联系,逾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予以处理,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94-8267430 13839466686
周口市市政工程处
2020年7月8日
[责任编辑:王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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