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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市河长巡河常态化 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

来源:新周口客户端

作者:彭慧

2020-09-11

周口日报·新周口客户端记者 彭慧 通讯员 丁月良

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项城市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开展市、镇、村三级河长常态化巡河机制,坚定不移推进河长制落地见效,扎实做好管水治水各项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群策群力的工作格局。

明确巡河频次,积极履职尽责。项城市总河长第一号令《关于开展河长巡河暨加快推进河流清洁行动工作的通知》规定,市级河长对负责的河流每季度巡河不少于一次;镇级河长对负责的河流每月巡河不少于一次;村级河长开展日常性巡河,每周不少于一次。仅今年上半年,项城市三级河长累计巡河7038次,其中县级河长巡河51次,乡级巡河1480次,村级巡河5507次,确保巡河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努力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目标。

确定巡河重点,注重解决问题。为加强各级河长把握巡河重点,项城市河长制办公室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对全市三级河长巡河重点进行了明确。市级河长重点巡查河流水资源保护、河流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镇、村级河长重点巡查河流水域是否存在成片漂浮物,河流水体是否存在明显异味、颜色异常、较浑浊等水质较差现象,或其他突发性污染水体现象等。在堤防、滩地等河流管理范围内是否存在涉水违规建筑物、构筑物,影响堤防安全的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情况;垃圾、渣土、废弃物等乱堆现象,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问题;人为破坏河流滩涂资源,擅自改变河势等行为;围河造地、非法养殖、设置捕鱼设施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新增入河排污口是否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排污管道是否存在混排、偷排等情况,所排放污水水质是否达标,特别是排放污水的颜色、气味、透明度等是否存在异常。河长公示牌、乡村界牌、河长制宣传栏等沿河相关河流管理保护设施,以及水文监测设备、河流安全警示标志等是否规范、整洁,是否存在倾斜、破损、老化等影响使用和管护不到位的情况。以往巡河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及时交办问题,整改落实到位。项城市市、镇河长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级河长巡河的相关配合和保障工作,负责做好巡河情况记录、整理和归档。市、镇、村三级河长在巡河过程中及时、准确填写《河流巡河情况表》,对巡河过程和现场发现问题及时做好取证、上报、留档等工作。市级河长对巡河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河长令、督办函等方式交由同级相关单位限期办理;对现场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责成相关单位或下级河长依法依规处理。镇、村级河长对在巡河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有效处理并监督整改,发现问题及处理,未得到有效处理或整改的,根据问题性质向上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报告。同时,上级河长对下级河长巡河、发现问题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巡河履职到位情况和问题发现、处理、提交、报告、跟踪解决到位情况及巡查日志记录情况。对履职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约谈警示。今年以来,全市三级河长巡河发现问题437个,全部按时进行了交办整改,整改销号率达到100%。

[责任编辑:李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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