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郸城:非法捕捞万尾鱼苗 依法处置增殖放流

来源:周道客户端

作者:

2020-12-18


周口日报·周道客户端记者 徐松 郸城融媒 联合报道


12月17日,郸城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人员,来到黑河桥河边。对该院受理的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鱼苗进行现场监督,督促段某等被告人通过人工增殖放流,以修复黑河桥段水域渔业生态。


放流过程中,县检察院干警对放流鱼苗数量现场进行清点,并查看了鱼苗健康情况,此次共计投放鱼苗700多公斤,10000多尾,符合判决要求。据了解,此次投放的鱼苗生命力和适应能力极强,能有效修复黑河桥鱼类生态环境,恢复鱼群数量。


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赵卫强说:“今天郸城县人民检察院、郸城县人民法院、郸城县农业农村局举行增殖放流活动,就是对习近平新时代新文明生态思想的实践,也是落实依法治县、生态立县的主要举措。渔业等生物资源是人类共同的朋友,与我们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鹰击长空,鱼翔浅底,万类霜天竞自由。让今天放生的这些鱼苗带着我们的美好的祝福,自由自在的远游吧!”

2020年6月、7月郸城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均以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9月份,县检察院对段某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当事人通过增殖放流鱼苗的方式修复被损坏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0月份,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全部诉讼请求。目前,两个案件的当事人交纳生态修复费用合计1万元,对于这些费用通过增殖放流鱼苗的方式修复被损坏的生态环境。

犯罪嫌疑人段某说:“通过这次事件,我意识到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严重性,今后一定会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希望大家以我为戒,做一名遵纪守法爱护环境的公民。”

通过非法捕捞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增殖放流活动,不仅严厉惩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最大限度恢复流域生态环境,更是对生态保护工作的一次现场普法,为保护我县的水产品资源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魏杰说:“举办这次渔业增殖放流活动,震慑了渔业资源犯罪行为,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努力为打造“天蓝地绿,人和业美”的新郸城作出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牛勇威]

中华龙都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周口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