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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道歉信

来源:周口日报

作者:

2021-01-14

王三周,男,1969年1月8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为河南省商水县城关乡。2020年7月,我在商水县健康路中段卤制卤肉的过程中,添加使用卤肉护色素(内含亚硝酸盐),未按国家限量标准添加,致使销售的食品中亚硝酸盐残留量严重超出国家标准。我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20年12月商水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2万元。我认罪认罚,真诚悔过,向社会各界公开道歉,并保证以后严格守法,永不再犯。

道歉人:王三周

2021年1月14日

[责任编辑: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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