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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琳继承张敬润不动产的公告

来源:周口日报

作者:

2021-01-15

申请人张琳因继承张敬润所有的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七一路东段50%的房屋所有权,现向我单位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经张敬润所有继承人张琳、韩新荣、张伟、张峰同意,由张琳继承上述房屋所有权。

现对申请人申请继承事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没有异议,将在公告期满后为申请人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

周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月15日

[责任编辑:李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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