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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下发《关于人员聚集活动疫情防控若干规定的通知 》

来源:周道客户端

作者:

2021-01-15

鹿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人员聚集活动疫情防控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聚集区(农场)管委 会,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近期,人员流动性加大、聚集性活动增多,为全面扎实做好 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 和国家、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从即日起,按照“非必要不举办” 的原则,从严控制大型聚集性活动。原则上不举办各类庙会、体 育赛事、文体演出等大型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要按照“谁 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活动主办方制定并落实疫情防控方案, 经属地党委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后,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备 案。

二、疫情防控期间,婚丧嫁娶要简化仪式,缩小规模,待客 原则上不超过十桌,人员不超过 50 人,并且要拉开距离。必须 事先向属地村两委、乡镇政府和食药监部门同时报备。办事主家 - 1 -必须明确一名疫情防控直接责任人,严格进行登记备案和管控。

三、不举办生日宴、满月宴、乔迁、开业等宴席聚会活动, 避免人员聚集。 

四、家庭聚餐必须从简。家庭聚会聚餐一般要控制在 10 人 以下。

五、合理安排节日出行活动。坚持非必需不出门,尽量减少 外出活动和走亲访友,避免扎堆聚集。

六、凡违背以上规定,擅自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造成疫情 扩散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乡、村两级要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宣 传车、宣传标语、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宣传平台,强化健康教育, 普及科学防疫知识,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不参加人员聚集活 动。

鹿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1 年 1 月 15 日

[责任编辑: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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